穿成短命白月光后,和反派HE了_第86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86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??他望着远处的海,淡淡地开口:“没有结局,也未必是坏事。谁知道是不是悲剧呢。”

    ??她看着他,心脏仿佛被一只酸酸的手给揪了一把。

    ??她曾见过他的悲剧结局。

    ??他轻轻扯了下唇角:“都以为自己会是那个独一无二的胜利者。哪那么多胜利者,谁都可能变成别人的垫脚石。”

    ??她忍不住问了一句:“那你呢?”

    ??他偏头看着她。

    ??那一瞬间,他的眼睛里明明白白地写着——‘也不例外。’

    ??他弯起眼睛,大声地笑了起来:“想什么呢小桑果,我?我能和那些废物相提并论么!”

    ??她跳起来,扑进他的怀里,死死搂住他的脖颈,把脸埋在了他的肩膀上,擦掉眼角涌出的泪水。

    ??“幽无命!遇到我,你真是八辈子修来的福气!有这般绝世美人陪着你,就算是死,那也不叫悲剧,那叫绝美爱情!”她气吞山河地说道。

    ??幽无命重重一怔,旋即笑得胸腔发颤,笑着笑着,他伸手捉住了她的肩膀,把她拉开少许,然后狠狠亲住了她。

    ??这是一个海鲜味的吻。

    ??到了傍晚时,终于见到了云许舟。

    ??桑远远二人各自拎着两串鱿鱼迎了上去。

    ??云许舟的脸色有点不好看:“凤雏被迫嫁人了。”

    ??桑远远:“……”

    ??第51章 火焰的诅咒

    ??“凤雏被迫嫁人了。”云许舟如是说道。

    ??这句话信息量实在是太大,桑远远一时都不知道该从哪个角度开始吐槽。

    ??千言万语汇成了一个一言难尽的眼神。

    ??桑远远:“emmm……”吃口鱿鱼冷静一下。

    ??幽无命毫不客气,捂着肚子,笑得肩膀乱抖。

    ??“笑什么?”云许舟不悦地皱起了眉头,“她就要被迫洞房了!”

    ??幽无命:“噗哈哈哈哈哈!”

    ??他笑得要多欠揍有多欠揍。

    ??云许舟拿他没辙,便转头对桑远远说道:“你们来得正好。抢在洞房之前,速速救出凤雏,顺便潜入山火族的祖地,将那不灭之火盗出来。”

    ??桑远远:“???”

    ??若要问她这一刻的感想,她觉得就像对着看漏了十集的连续剧,满脑袋都是带着断层的问号。

    ??洞房?山火族祖地?不灭之火?这都是什么?

    ??她眨巴着眼,等云许舟解释。

    ??云许舟叹了口气:“边走边说吧,时间不等人!”

    ??她带着桑远远二人,飞速掠往北面的群山。

    ??路途中,云许舟将这些日子的发现告诉了桑远远和幽无命。

    ??蚌中之虫的消息倒是非常好查,养蚌的人个个都知道。

    ??东海湖血蚌中寄生的虫子被称作血线虫,一旦感染,雄蚌就会迅速衰弱、死亡,对雌蚌却没有什么影响,只以虫卵的形式潜伏,继续感染下一代。

    ??伤男不伤女,与云氏的‘诅咒’简直如出一辙,只不过从来也没有人会把这两件事情往一处想。

    ??蚌民们用草药来对付血线虫。

    ??云许舟买了虫药,硬着头皮灌进自己的肚子。可惜的是,那药虽然对付蚌中寻常血线虫十分管用,却伤不到云许舟血脉之中被炼成灵蛊代代相传的异虫。

    ??找到了病因,也有了灭虫之法,却是卡在了最后一步。

    ??云许舟和桑不近猜测,既然那幕后黑手选择了这东海湖的血线虫,那么炼化之法,应该多少与此地有点关联。

    ??几番打听之后,意外有了收获——东海湖北岸,与小姜交界的山岭中,居住着许多不入世的山人群落,其中一族叫做山火族,山火族世代保管着一种奇异的不灭之火,据说那火可以将灵蕴炼进任何一样物件之中。

    ??其实这异火根本没什么大用,因为把灵蕴炼进一件铠甲或者兵器的功夫,足够开采十处灵矿,做出几千套富含灵蕴的装备。

    ??就这么个鸡肋之火,山火族还像眼珠子一样宝贝,藏在祖地,不容外人觊觎。

    ??说的人只当笑话随口一说,云许舟和桑不近却如获至宝。那血线虫,可不正是被炼化成了灵蛊?!

    ??真相近在眼前,只要利用那不灭之火,便可以如法炮制,将杀虫的解药也炼制成灵药。

    ??于是云许舟和桑不近便急急赶往山火族的聚居地。

    ??两个人没想到的是,一个看似平平无奇的山寨,竟然处处暗藏火焰陷阱。

    ??刚一靠近祖地,就引动了陷阱,差点儿被活活给烧熟了,还惊动了山火族人。

    ??山火族人崇拜火焰,在狂热的信念支撑之下,日夜与火灵为伴,修行比寻常人勤勉了千百倍。族中卧虎藏龙,拥有不少火系强者。加上这里又是他们的主场,云许舟和桑不近很快就落了下风,险险要被俘。

    ??桑不近拼尽全力拦住追兵,助云许舟逃走,他自己却落入了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